(二)废水排放
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30344.78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14805.69万吨;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5539.09万吨。工业废水排放量较大的行业依次是:造纸、纺织、农副食品加工业、皮革毛皮洗毛(绒)及其制品业、煤炭开采及洗选业。
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为10.89万吨,其中工业COD排放量为2.83万吨,占总排放量的25.99%;生活COD排放量为2.48万吨,占总排放量的22.77%;农业源COD排放量为5.59万吨,占总排放量的51.34%。
(三)行动与措施
开展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关停取缔71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化工、皮毛、农药等涉水企业;对34家布局不合理的化工、皮毛、电镀等涉水企业进行规范整合,迁入同类别工业园区,实现集中治污;对95家涉水污染企业采用先进的治理工艺进行深度治理,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科学划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编制完成了《邢台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并通过省政府批复实施;在全省率先完成县级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工作,《邢台市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得到了省政府批复。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对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大沙河两岸2000米范围内涉水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搬迁关停了26家位于市区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拒批了4家选址在市区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企业。
严格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在全市主要河流实行跨县(市、区)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并试行扣缴生态补偿金政策的通知》要求,对各考核断面COD浓度实行周监测制,并通报监测结果。对超标的县(市、区)政府按有关政策进行财政扣缴,专项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
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按照《邢台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38项考核指标,每季度对全市20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运行考核,有效提高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质量。
大力实施畜禽养殖污染减排。2012年,市环保局与市农业局联合印发了《邢台市“十二五”畜禽养殖减排工作方案》,对各县(市、区)畜禽养殖减排目标任务进行年度分解,明确责任和目标,加快畜禽养殖减排项目建设,共完成畜禽养殖减排项目177个。
严格按照区域总量和排放浓度双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2012年,市本级共发放排污许可证194件,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均实现持证排污及在线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