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知情者告诉记者,虽然环保局下达了停工令,但是该企业一直在偷偷生产,以前是白天生产,现在是以调试环保设备的名义晚上偷着生产,环保局的处罚也没有到位,等于是一纸空文。
附近居民代表表示,国家针对这些小规模的冶炼企业有严格的环保政策,不达标的必须取缔,全力保护环境,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显然没有达到效果。
6月4日下午,万全县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经过执法人员核实,该厂于2011年8月24日经万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证号:万发改备字[2011]29号),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所以不能简单地取缔。同时,针对环保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该企业没有彻底停工,拒不执行《万全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万环罚字[2012]5号)的问题,并且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近日,根据实际情况,万全县环保局将对该行政处罚案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