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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2年河北省环境状况公报》

2013-06-05 08:06:14 来源:河北新闻网

    【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12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305773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34.9万吨,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为42.3万吨,农业源排放量为91.8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为0.8万吨。氨氮排放量为11.1万吨,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为6.5万吨,农业源排放量为4.5万吨。

    【措施与行动】突出规划龙头引领作用,出台了《河北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和《关于加快推进洨河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重点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省44个省级工业园区内涉水排污企业均建成独立污水处理设施,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县城都建有污水处理厂。重点流域地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级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健全和完善了全省流域跨界断面生态补偿机制。

    推进县城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对88个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中期评估,加大了对饮用水源地的监测频次。在近岸海域水质改善上,突出了源头防控,制定出台了《北戴河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明确了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大大削减了入海污染物。

    大气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旧标准评价,2012年全省设区市平均达到或优于Ⅱ级的优良天数为340天,与2011年相比,优良天数增加1天。【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0.077毫克/立方米,与2011年相比上升1.32%。各设区市年均值范围在0.055-0.098毫克/立方米之间,按照旧标准评价,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0.1毫克/立方米的限值。按照新标准评价,承德、秦皇岛和张家口3个设区市达到国家二级标准0.07毫克/立方米的限值,其余8个设区市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限值。

    二氧化硫(SO2)浓度为0.042毫克/立方米,与2011年持平。各设区市年均值范围在0.035-0.057毫克/立方米之间,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0.06毫克/立方米的限值(新旧标准限值相同)。

【责任编辑:李莎】 解读《2012年河北省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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