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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尧和宁苑居民楼爆炸案一审宣判(组图)

爆炸案现场(2012年10月12日摄) 新华社发

    事件回顾

    楼体地下室到六层全部炸裂

    2012年10月6日14时许,保定市南市区尧和宁苑居民小区18号楼发生爆炸,造成该楼6层楼体自地下室以上裂开。

    事发后,“10·6”爆炸案处置工作指挥部相关负责人称,爆炸案发生的18号楼3单元楼体损坏严重,根据清理爆炸现场时发现的一些自制雷管壳及在地下室发现的部分雷管壳和部分制造炸药的原材料,初步认定是一起非法制造、储存雷管的刑事案件。

    爆炸当天,保定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求16号楼至20号楼5栋楼的居民全部撤离。

    根据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材料显示,爆炸案中,当事人葛绍峰、董涛当场死亡,爆炸另致8人死亡、28人不同程度受伤,小区内18号楼严重毁损,周围建筑物、室内物品、小区内22辆机动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财产损失人民币166768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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