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商户所反映情况属实
5月27日上午,记者跟随李鸣来到位于沧州市浮阳北大道的颐和大厦售楼处,告诉售楼处工作人员,“我是颐和大厦的商户,想去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咱们提供大厦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一名女性工作人员一边拿出一个档案夹,一边询问李鸣是否还需要预售房许可证,李鸣称只需要竣工验收合格证。工作人员复印了一份后交给了他。“证明书上‘颐和大厦’这几个字比其他的字小很多呀!”李鸣提出质疑。“这用的是别的建设工程的证,以前颐和文园门市的证没下来时也是这么做的。”这名工作人员直言不讳。
记者看到,这份盖有沧州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日期为2012年12月28日、编号为NO.2011088的《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副本),工程名称“颐和大厦”处有明显的涂抹痕迹,而且字号明显比其他字体小很多。“原来是让商户自行涂改验收工程的名称,现在售楼处直接给商户改好备用了。”李鸣拿着这份复印件向记者证明他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工商回应:查实后将严肃惩处
随后,记者就此事来到沧州市运河区工商局南陈屯分局了解情况。一位褚姓局长告诉记者,颐和大厦内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登记机关在南陈屯分局,企业注册登记在运河区工商局或沧州市工商局。对于商户反映的颐和大厦提供虚假材料帮助商户骗取登记一事,褚局长称如确有个体工商户骗取工商注册登记一事,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惩处。
据悉,《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