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被套牌了”
交管部门查询显示,苏先生的违法记录中,有一辆车牌号冀A开头的大货车,在山东有七八个违法记录。去年,苏先生央求车管所工作人员,查到了这辆货车车主的姓名。然后多方打听,又到元氏县的货运站挨个找,终于找到了这名车主。但他说车已经卖了,他也不知道怎么回事。谁知,今年又有一个新的违法车牌号,苏先生一查,竟还是这名车主。对方说可能是他雇佣的司机套了苏先生的驾驶证。后来,这名车主处理了一个苏先生在赵县的违法记录,其他的还未处理。
还有一辆59座大客车,车牌号是冀A开头的,在山东临沂有违法记录。苏先生的驾驶证是A2本,根本不能开这种车。“当地交警开具处罚决定书时,为什么不追究这一点呢?”苏先生想方设法找到了这辆大客车的车主,但对方却说“我的车被套牌了”。
律师:交警应核实驾驶证原始信息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交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书,在未经行政复议机关或法院撤销之前,被视为是正确的。如果当事人认为不正确,就要提供相关证据,到处罚决定地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套用驾驶证情节严重的,涉嫌伪造证件罪,苏先生可以起诉大货车和大客车车主维权。
王惠民认为,交管部门执法人员没有核实驾驶证原始注册的照片,就做出行政处罚,使得套用驾驶证的人能够得逞。这样做出的行政处罚的依据是错误的。
当被套用驾驶证的受害者提起行政复议后,通常都是交管部门不再处罚了,但并没有正式撤销处罚决定书。这对当初做出错误处罚决定的交警并没有什么影响。王惠民建议,应启动“错案追究”,遇到这种情况必须撤销处罚决定书,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行政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根治套用驾驶证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