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李东东)近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了《秦皇岛市社区矫正人员入矫教育规定(试行)》(下简称《规定》),旨在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管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规定》明确,对全市每月办理登记接收手续的新增社区矫正人员,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在公、检、法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利用固定场所,采取封闭式、准军事化管理,进行集中入矫教育。社区矫正人员入矫教育每期15-20天,通过集中授课、队列训练、组织培训等教育形式,讲解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相关知识,增强社区矫正人员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邀请心理专家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心理测试和心理辅导,矫正社区矫正人员不良心理和行为,使其自觉接受改造;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队列训练和体能训练,培养社区矫正人员服从监管意识;联系培训机构等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增强其回归社会的适应能力。
同时,《规定》对社区矫正人员入矫期间的管理、考核、奖惩作出了具体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入矫教育,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对不服从管理、寻衅滋事的,酌情给予减分、警告等处罚。在每期入矫教育结束时,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统一考核,结合培训期间表现给予综合评定,对评定不合格的,编入下期教育培训,重新考核。
相关链接:社区矫正人员,是指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