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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过程中纳税人应注意的几个细节

  对于即将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企业而言,不能仅停留在粗线条的了解阶段,而应抓住关键的细节问题,真正弄清弄透,实现顺利过渡。

  细节一:试点范围。目前,河北省只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以及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播映试点“营改增”。由于现代服务业种类很多,再加上一些企业可能从事多种经营,具体哪些业务需要实施“营改增”,判断起来往往有难度。这时,一定要到税务机关咨询确认,切不可自以为是、道听途说。例如,美容美发、学习培训、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线路安装、不动产租赁、景点内提供缆车和索道以及快递业等服务,都不属于“营改增”范围。

  细节二:跨期业务。在“营改增”试点实施之前已经签订合同但其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延伸到试点实施之后,纳税人于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也就是说,试点纳税人因提前开票导致的作废或重新开具,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用发票,从而造成客户不能正常抵扣税款,这类损失将转嫁给试点纳税人。

  细节三:税收优惠。“营改增”试点保持了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同时,“营改增”还确定了相关的免征和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应该及时了解并提请备案或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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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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