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500台播种机的售价超过100万元,该播种机厂损失巨大。在这种情况下,播种机厂要求丰收配件厂收回所售花生播种器并赔偿必要经济损失。但丰收配件厂方面不但不愿意赔偿,就是退货也不愿意。
“为了避免农户损失,我们将所售播种机全部原价回收。但丰收配件厂连回收都做不到。”王鲁春对霸州丰收配件厂的做法颇为不解。
目前,河南农有王播种机厂已将销售出去的500台播种机全部召回,损失巨大。另外,据河南南阳、安徽阜阳等地农民反映,花生播种后,出芽率极低,农民损失严重。
因为涉及三农问题,中国质量万里行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赶到河北霸州进行调查了解。经与霸州丰收播种机厂负责人蒋会云了解,该厂生产这种花生播种器没有企业标准,完全凭借经验进行生产。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厂设备简单,生产场地就是自家院子。
企业生产的产品应该有相应的标准,丰收配件厂没有企业标准的做法显然不符合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很明显,丰收配件厂不符合此项规定。记者随后赶到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情况。该局一苏姓副局长告诉记者:他们将封存被投诉的花生播种器,待检测后,再做进一步执法。
记者在霸州当地调查了解到,霸州是播种农机具零配件生产制造集中地,大大小小的农机配件企业多达数百家。记者现场看到除了几个上规模企业外,大部分企业都是作坊式生产。部分企业没有相应标准,质量意识淡薄。出现质量问题后,不能积极协助解决,反而推诿责任。
“我们对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做法不满意”。投诉人王先生告诉记者,他认为,企业之所以投诉,不单单是解决自己遭受损失的问题。“这里的配件厂大部分没有企业标准,今天是我们遭受损失,明天也可能会有更多的企业和农户遭受损失。”
王先生直言,对当地农机配件厂质量监督部门应主动执法和引导,帮助他们建立相应的标准,规范生产,而不是出了问题简单回复:“等待检测结果,如果有经济损失请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对于霸州农机配件生产存在的企业标准缺失等问题,记者已向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主要领导宋振华进行了反映,我们将关注事件进展。(中国质量万里行 陈鹏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