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组织以七里庄村村委会为依托,通过职责和分工使成员之间形成较为明确的层级制约关系,将七里庄村两委班子逐步蜕变成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组织团伙,逐渐形成了以刘会民为首,以刘某、井某等为参加者的等级分明、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他们先后非法敛财达7100余万元,并将部分获取的非法收入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如购置犯罪工具、作案后发钱、打人后出资“平事”等,形成了经济实力雄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刘会民为首、被告人刘志强等为积极参加者、刘谦等为成员的该犯罪组织,在以曲阳县恒州镇七里庄村为中心、辐射周边地区的范围内,逐步实现了区域性的非法控制,严重扰乱和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他所涉嫌的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涉嫌11罪名审理三天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该村涉及大量征地。为获取更大经济利益,在该村的土地征用过程中,刘会民利用其职务便利和黑社会性质组织影响力,伙同该组织其他成员,对位于本村的教育城项目、廉租房工程项目建设设置阻力,影响和阻挠工程施工,给开发商施加压力,迫使开发商向其行贿,从而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在工业园区征地过程中指使该组织成员多次对村民使用暴力手段,迫使村民不敢提出合理的经济要求,将应当支付该村的国家土地补偿款据为己有。
该犯罪组织对妨碍其利益的村民肆意殴打、拘禁,毁坏村民田地、财物,公然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严重破坏了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致使群众失去安全感;在企业工程建设期间以组织村民闹事、阻挠施工、挖沟断路等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在企业入股退股、承揽企业建设工程、敲诈企业钱财;对依法履行职能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公然对抗公务执行活动,在公安机关调查案件询问当事人时闯入派出所对当事人进行殴打,公然对抗公权力,其行为严重破坏了政府的管理职能,在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这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无视国家法律,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情节恶劣。指控其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受贿罪、贪污罪11个罪名。庭审预计将进行三天。择日将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