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问:地铁建设过程中如何进行商业开发?
200米范围内商业开发收益全部用于地铁建设运营
为加强石市轨道交通土地储备,最大限度地获取储备土地收益,为轨道交通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在2011年5月24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土地收购储备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将轨道交通站点周围土地划分为三个层次:
一个是200米的核心控制权。该范围为地铁核心控制区,其商业开发收益将全部用于地铁的建设和运营;
二是500米的优先收储权。该范围内的有价值的地块要优先收储,依法进行商业开发;
三是1000米的规划控制权。该范围内项目的用地审批、出具选址意见及规划条件时,须征得市轨道办的同意。
按照45号文件,市轨道办将结合地铁建设,在部分商业价值较高的地段进行车站上盖物业开发,同时,选择有价值的地块优先纳入土地储备计划,采取自行开发或联合开发模式进行商业开发,为地铁建设及运营提供补充资金。(燕赵晚报记者秋凌、冯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