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

河北省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

    检查内容之三:商品房预(销)售情况

    主要指在商品房预(销)售中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或变相预售商品房、委托不具备资格的机构代理预(销)售商品房等行为。是否存在销售现场未公示有关证件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未按规定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全部房源及价格、未将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在网上备案系统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未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等销售现场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不具备预售条件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宣传内容不符合实际、预售广告中未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等行为;是否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是否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是否存在未按相关规定与购房者签订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等行为。

    检查内容之四:项目验收交付情况

    检查的事项包括: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是否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付使用;是否将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是否存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后不按规定和约定处理;是否存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未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行为。

    据悉,全省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展开:5月15日-6月1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6月16日-8月31日为组织实施阶段。9月1日-9月30日为抽查验收阶段,这一阶段,省住建厅将根据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检查组对各市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重大案件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将根据各市查处曝光情况对工作进行评价,对工作走过场、整治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通报批评。

    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组织对所辖区域内(含县、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上级转办、投诉集中的企业、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群众反映强烈、情节严重的,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并视情况依法对企业开发资质予以降级、注销。

    燕赵都市报记者 张洁

分享到
更多
【责任编辑:张昭】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联系方式:18931159383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3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