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月静 通讯员 李硕邢雪梅)31岁的李江在汽车租赁公司租了辆商务车,伪造了该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将其卖掉。日前,新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江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李江2006年10月曾经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2010年6月刑满释放。出狱后,没有稳定收入的李江又开始动起了歪脑筋。2012年7月的一天,李江谎称自己叫刘伟,来到石家庄市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以每月一万元的租金租了一辆商务车。然后,李江找人伪造了该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8月的一天,在一家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李江将租来的商务车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杨某。2012年9月,杨某开着这辆商务车外出,将车停放在一停车场,被汽车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宋某发现。由于李江没有按时支付租赁费用,宋某就使用备用钥匙将该车开回公司,而杨某办事返回后发现汽车不见了,于是报警。公安机关根据案情,迅速破案,将李江抓获归案。(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