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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谈:公益广告应确保公益性

  □北方

  近日,广东惠州博罗县发生初中生手牵手救落水同伴致5人溺亡事件。事后,有网友翻出央视少儿频道曾播出的一则动画公益广告,指责其有误导之嫌——— 广告中小猴子手牵手拯救落水小猪的内容,与博罗县这起悲剧的场景惊人相似。对此,该广告的制作者坤鹤公司相关负责人称:这组公益广告除了在中央电视台首播,也在全国300余家省市电视台联合播出,“获得了广泛好评”、“从未收到对于该公益广告的任何投诉反馈”。(据5月14日《新快报》)

  按照网友们的看法,“小猴子手牵手拯救落水小猪”的广告,存在着“猪不会游泳”、“应该手牵手救溺水者”等多处不符合常识甚至不科学的思想和内容,明显存在误导。当然,我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博罗县以及其他地方发生的学生“手拉手救人溺亡”事故与这则公益广告有关,或者说是受了该公益广告的误导。但网友的“挑错”也表明,如何做好公益广告,如何充分展示公益广告的“公益性”,这当中大有学问,值得认真思考。而从广告制作方的表态来看,保证公益广告的“公益性”的确是个现实问题。

  一方面,没有投诉和反馈并不等于没有误导,更不等于制作方就可以不管不顾广告内容中存在的不合理、不科学的内容。另一方面,作为制作者和播出者,在广告播出之后,不能坐等民众的投诉和反馈,而是应该主动作调查和意见征询,以验证广告的实际效果。其实,上述广告播出后,就“陆续有家长在网上表示不满,并提出修改意见”。这种不满和意见,何尝不是一种反馈?如果制作方能及时接受,或许不会招来这样的质疑。

  可见公益广告制作、播出方面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相关公益广告制作和审核不严,一些不合理与不科学内容无法完全在播出之前被“揪出”。比如猪有游泳本能,落水后是否需要救援的问题;比如猴子捞月本是童话,能否用做公益广告素材的问题;比如广告中传播的救助方法是否科学的问题,等等。二是广告播出之后,对相关反馈信息和公众意见的收集、分析等工作明显不足。比如一则明显存在误导的广告,央视播、全国300余家省市电视台联合播,覆盖面相当广,难道就没有一个人从中看出问题?有家长看出了问题,在网上表示忧心和不满,发表意见,何以没有引起相关方面的重视?

  公益广告担负着传播文明、弘扬美德、传递正能量的责任。要达到这些目的,首先就要保证其内容科学、准确,不能有歧义,不能有明显的错误,更不能“因辞害义”,只考虑形式而忽略了内容。这就需要公益广告的制作者、播出者、管理者,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负责地审核、论证、评价广告内容,主动、虚心、全面地征询观众意见,并建立常态化、正规化的反馈、沟通机制,让公益广告的“公益性”发挥得更完美、更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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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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