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段丽茜)“节气到立夏,就把小苗挖。”进入立夏时节,农活渐忙。5月7日,省消协发布消费警示,购买农用三轮车要注意车辆实际的型号、规格等要与合格证相符,避免引发纠纷。
近日,邯郸市农民石某向省消协投诉,他花费1.7万元从当地农机销售点购买了一台农用三轮车,销售方向他出具了正式发票、车辆合格证等手续。但当石某持相关凭证到车管所办理车辆牌照手续时却发现,他购买的这台农用三轮车实际轮胎尺寸与生产厂家出具的“整车出厂合格证”上所标注轮胎标号严重不符,因而无法办理牌照手续,导致该车购买三个月以来仍无法上路行驶。
农民购买的农用车辆出现了实际车辆信息与合格证信息不符的情况后,能否退车、更换或者要求赔偿?“经营者销售明知是‘不合格’的商品,致使消费者无法上牌照,经营者应按照消费者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省消协副秘书长聂云东介绍,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商品不符合其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此外,我国有关规定明确,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误导消费者购买了不合格的商品,经营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农业机械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因此经销者应为消费者办理更换或退货。”聂云东说。
针对投诉,省消协发布警示,购买农机具或其他生产资料时,一定要看清楚相关说明;不要购买与产品说明或合格证不相符的产品;不要为了私利而要求经营者提供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留下安全隐患;消费者在与销售者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不要盲目按销售者要求去签,避免发生纠纷时无法正常维护自身权益。
省消协同时呼吁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农机具市场监管,为农民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