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申请人需要注意的是,分配到住房的家庭,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须按时入住。如放弃配租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此外,本次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收缴,实行“租补分离”政策,即承租保障家庭先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租住小区市场租金标准交纳房租,政府再按照保障家庭不同类型给予相应的补贴。
昨日,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还公布了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电话,申请人如有疑问可致电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
■咨询电话
长安区 85999356 新华区 86952339
裕华区 86578228 桥东区 85996624
桥西区 83050274 高新区 85095016
■文/本报记者王亚楠 通讯员殷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