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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谈:“5秒钟绿灯”也该被开“罚单”

  □苑广阔

  在广州市萝岗区永和大道的一个十字路口,红灯的时间有1分多钟,而绿灯的时间只有5秒钟,行人想按照交通规则过马路,就要在5秒内走完近100米的路程。(据5月5日《深圳晚报》)

  前段时间,为了整治“中国式过马路”,许多地方的交管部门都采取了各种对个人的处罚措施,比如罚款、批评教育、通知工作单位,甚至把违反交通规则和个人信用记录挂钩,等等。客观而言,这些整治手段确实发挥出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遭受了一些批评和质疑。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批评和质疑往往围绕罚款金额、通知工作单位等具体措施是否恰当,却往往忽视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行人“被闯红灯”“被横穿马路”的问题。上述这个“5秒钟绿灯”,就是这方面一个典型的例子。

  近100米的斑马线,5秒钟绿灯时间——— 网友感叹,就是世界上跑得最快的人——— 奥运百米冠军博尔特,也不可能在5秒钟之内冲过这个斑马线啊!显然,对广大市民而言,在这样一条斑马线面前,如果非要过去,不外乎两种选择:一是绕路而行,一是冒着违规受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冲过去。

  可见,交通混乱的一个客观原因是因为交通设施设置不合理——— 这当中的主要责任,显然不在市民,而在设置这些交通设施的有关部门。从这个角度说,“5秒钟绿灯”的背后,反映出的是有关职能部门工作的不细致、不科学,以及管理上的缺位和责任上的缺失。因此也应该有相应的“罚单”,以督促其加以改进。否则,如果有关方面仅对违规行人进行处罚,却对“5秒钟绿灯”熟视无睹,显然于情、于理、于法都很难说得过去。不但无法令人信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容易引起被罚者的抵触情绪甚至逆反心理和行为,大大增加交管部门的执法成本。

  总之,“5秒钟绿灯”无疑给我们提了个醒:面对社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有关方面在行使职权对公众进行教育、处罚之前,应该首先反躬自问,看一看自己在工作中还有哪些不足,还有没有“5秒钟绿灯”之类不便民、不利民的问题,进而以真诚态度进行自我批评和检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和完善,让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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