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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一新小区未验收便交付使用

    调查:小区未经联合验收

    记者在该小区A4区、A5区看到,目前小区内道路还没有硬化,许多地方仍是坑洼不平,一些管道井还未安装井盖,如果一不留神,就可能发生意外。

    按照2010年3月18日开始执行的“承德市中心区居住小区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监督验收试行办法”(承市政字【2010】37号)规定,新建小区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而建筑室外绿化、硬化、道路、挡墙建设情况都包括在联合验收的范围内。

    该办法规定,小区配套设施联合验收,由承德市城管局牵头,承德市行政审批中心、城乡规划局、市政府法制办、所在区政府主管负责人、住建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工商局、消防支队等单位分别派出验收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即将交付使用的新建小区实施联合验收。小区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将出具“联合验收意见”,这是建设工程整体竣工验收材料之一,对未取得“联合验收意见”的居住小区建设工程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进行整体验收,不得投入使用,承德市住建局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记者从承德市城管部门了解到,目前阳光四季城小区仍未进行联合验收。

    记者手记

    滞后的“前置监管”

    每年记者都会对承德市一些未达到入住条件的房屋,却违规交付使用的事件进行报道。每次遇到这些事情,记者看到的都是业主们满腔的怨气。

    房屋不同于其他商品,许多家庭要为此奋斗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如此大的投入,大伙儿能不珍惜吗?谁愿意用自己半生的积蓄,购买一套问题多多的房子啊!那么怎样才能让老百姓买套满意的房子,然后安居乐业呢?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认真履职,把好各个关口,让一个符合“工艺流程和相关指标”的合格房子进入市场。

    从目前来看,相关部门的政策越来越完善。然而,一个接着一个的案例告诉我们,政策并没有从纸上完全走进实际执行中。单就“承德市中心区居住小区配套服务设施验收规划建设监督验收试行办法”的执行情况来看,这项权责明晰,本应在交付使用前必须要完成的前置监督环节,却几乎都被放置在业主入住多日后才去进行。

    没有经过整体竣工验收的新房,能保证百分之百的安全吗?如此滞后的“前置监管”,无疑效果要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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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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