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记者蔡艳荣 通讯员张丽
长假期间,三五好友结伴自驾出游,本是惬意的事,不过行车安全以及车辆的保险事宜都需要注意。日前,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高速公路上,张女士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同行伙伴被撞身亡,内心的伤痛尚未平复,因为理赔又不得不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
事件:同行朋友车祸身亡
张女士新买了一辆越野车,提车时她就在4S店保险公司代售点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商业保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及“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一个月后,张女士开车载着几个朋友去某地游玩,在高速公路上,她感觉车底有异常的声音,遂将车停靠在路边,下车查看,朋友小贾站在车左后方,张女士与另一个朋友站在车右后方处。这时,一辆外地牌照的商务车想从右侧超越前面的一辆货车,司机没有看到站在故障车旁的小贾,将小贾撞飞。小贾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大队勘验后认定,商务车驾驶员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女士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小贾无责任。
在当地高速交警大队的调解下,张女士与商务车在交强险限额下,分别各自赔偿小贾家属死亡赔偿金11万元,其他赔偿商务车承担80%,张女士承担20%。张女士共赔偿小贾的家属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