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查“祸根”,铲除有标准
“三查”行动方案对这些“祸根”是有明确处置要求的。
污染排查是这次省级“三查”行动督导过程中重点督导的内容之一。其中有一项就是针对关停、取缔企业的污染排查。按照督导要求,对这类企业或“遗址”必须进行环境评估、制定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主体、限期治理修复。
按要求,对停产企业,厂区内的废渣、废液、危险废物必须按规范进行安全化处置。包括污染企业搬迁,都要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对环境、土壤进行评估,待相关指标恢复达标后才可使用。
环境修复治理的主体,原则上是谁污染谁治理。对已无主的,则应以政府为主体,组织修复治理工作。
督导组均向相关地区及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尽快清理料液、料渣,并按照“三查”行动方案要求,修复到位。
早下手预防,不留“后遗症”
督导组每到一处,都会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再强调,长期积累的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凸显,环境风险越来越大,我省面临的环境压力前所未有,一定要吸取以往的教训,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细而又细地进行污染排查,深入推进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风险评估要求,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管理。
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督导组要求各地,一定要限期整改,并确保到位。督导组表示:这是必须治理的,晚治理不如早动手,被动不如主动,绝不能留下“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