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出台
极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将限行
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唐山市城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已正式出台。今后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将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提醒公众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同时,针对空气污染的不同级别,市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将立即根据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的预警预案并采取应急措施,共同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工作,积极应对雾霾天气。
预警等级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分级方法和《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将空气重污染分为三级:
重度污染预警:201≤市区平均AQI指数≤300;
严重污染预警:300<市区平均AQI指数<500;
极重污染预警:市区平均AQI指数≥500。
当平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将启动实施应急预案。
实施范围
空气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预警实施范围: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高新区。
空气极重污染预警实施范围: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