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市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协调、支持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协调全市的抗震救灾工作。协助中国地震局、省地震局等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县(市)、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协调、支持下,灾害所在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助省地震局、市地震局等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当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灾情发生后,市民政局牵头组织群众生活保障和救灾捐助组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市园林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人民防空办公事、市教育局等部门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市财政局做好地震应急资金的保证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台和网络等新闻媒体等公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地震发生24小时内,公告初步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并适时后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