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统一招聘考核。考核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有不合格者,按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综合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有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照进入考核规则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六、统一招聘体检。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有不合格者,按照考核递补办法确定递补人选,考核合格后再进行体检。
体检费由个人自行负担,体检单位统一收取并出具发票。
七、统一招聘人选确定、公示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和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hdrs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八、统一招聘有关规定
1、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3、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开招聘工作中的申诉、检举和控告要认真受理并按规定调查处理。
(1)招聘单位故意拖延确定拟聘人选,阻碍拟聘人员报到的,责令其改正。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4)对已经聘用后查实的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