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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5名

    二、统一招聘岗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照《秦皇岛市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确定,涉及户口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0日。

    招聘岗位中定向招聘“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医”等符合招聘岗位条件人员。

    (三)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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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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