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通讯员王丽清 记者庞超)近日,笔者从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根据《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各设区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我省下达2013年至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扣除2012年已安排建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580万亩,我省还需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840万亩。
据了解,我省已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下达至9个设区市,其中沧州市最多,达到400万亩,秦皇岛市最少,只有50万亩。因我省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多在平原区进行,张家口、承德两个设区市未安排建设任务。
据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县(市)级实施方案要明确项目建设地点、范围、时序和保障措施,并在4月底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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