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蔡艳荣 通讯员曹向荣)日前,省会裕华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对朱某等1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该案涉及卖肾者、接受肾移植患者、医生中介、进行肾移植术前检查、负责术后康复的医院和医生等人员和单位。因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系由公安部督办案件。该案也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一起影响重大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
2012年3月份,被告人朱某与石家庄市建南医院院长,被告人于某某商定在该院手术室非法进行肾移植手术,朱某提供手术医疗器械及药品,联系手术主刀医生,预交20万元人民币做为医疗合作金,每做一台手术给该院支付4万元费用,建南医院提供手术室、医生助手及麻醉师、护士以及卖肾者术后的康复治疗。
自2012年3月至2012年7月,被告人朱某伙同其他被告人联系卖肾者、需进行肾移植的患者进行配型检查、术前检查,检查合格后,通过作为中介的医生被告人鄂某某等人联系手术主刀医生被告人刘某某等人、再通过被告人于某安排在石家庄市建南医院进行手术。4个月内,先后非法进行肾移植手术10台,非法所得250余万元。
日前,该案已由裕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