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
慈善大病救助由廊坊市慈善总会负责审批,具体程序为申请、审核和审批。申请救助的时间为每年3月份,救助对象向本人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或慈善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廊坊市慈善大病救助基金申请审批表》,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低保证,医院对本办法规定救助病种的诊断病历、医疗费凭证,所参加的各种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已报销、赔付的费用的证明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费用的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帮困资助情况证明材料。
审核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或慈善会)对申请人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把关,情况属实、符合条件的,将审核结果连同申请人相关申请材料上报市慈善总会审批。
对县(市、区)审核后上报的救助人员资料审批后,市慈善总会进行复审公示。对批准救助的人员由市慈善总会负责救助金具体发放,并将相关材料统一整理,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