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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首次建立慈善大病救助基金

    河北新闻网廊坊电(燕赵都市报记者程建辉 通讯员刘艳芳)4月16日,记者从廊坊市民政局福利办获悉,廊坊今年首次实行慈善大病救助基金。每年3月份起,廊坊市民可向本人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或慈善会)提出申请。

    救助对象和资金来源

    慈善大病救助基金救助对象为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患有廊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特殊、重大疾病的人员。

    慈善大病救助基金资金来源为三个部分:福彩公益金、廊坊市每年“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接收的捐款及社会捐赠资金。

    救助对象年医疗费用按各县(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扣除民政城乡医疗救助金额、参加各种商业保险赔付的保险金、社会各界帮扶给予的救助金、医疗单位减免的费用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发放大病救助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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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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