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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校包车须持“接送学生车辆”标识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郭鹏)为了保证学生在春游过程中乘车安全,日前,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迅速加强学校租用旅游包车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要求学校或幼儿园在租用旅游车辆时,必须租用有运营资格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正规客运公司,租用车辆必须持辖区交警大队制作的“接送学生车辆”标识。

    记者从石家庄市教育局安全处了解到,春季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踏青春游活动增多,但是交警部门路面检查发现,一些旅游包车不按时年检、临近报废;驾驶员没有从业资质、交通违法问题较多,存在着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此,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迅速通知辖区所属学校或幼儿园,在租用旅游车辆时,必须租用有运营资格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正规客运公司,双方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一式三份,一份报辖区教育局留存,同时双方各留一份存档。租用的车辆必须正常年检、安全性能符合要求;驾驶员有从业资格证、驾驶证正常年审;车辆和驾驶员无违法纪录。

    学校对于租用车辆和驾驶人资料信息,必须报辖区大队审核,辖区大队安监民警通过“全省重点车辆/驾驶入交通安全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综合查询,信息正常的准予上路行驶;没有录入平台或非正常信息的不予受理,禁止上路。予以上路行驶的车辆,须有辖区交警大队制作并发放的“接送学生车辆”标识,注明有效期限和行驶路线;辖区交警大队和教育局盖章后生效。

    在乘车过程中,驾驶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驾驶车辆,督促教育学生上车就要系上安全带和乘车安全事项;随车老师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好学生上下车的安全管理和引导。学校和辖区交警大队要紧密联系,提前一天将发车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报辖区交警大队,由辖区交警大队选派一名工作认真负责、有责任心的民警随车同行,负责对驾驶员和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同时由辖区交警大队负责联系车辆所到目的地的交警大队做好交通保障。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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