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液化天然气项目环评公示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3-04-12 17:26:43  责任编辑:郭凯

    天津液化天然气项目环评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拟新建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项目总投资1816302万元,项目包括码头工程、接收站工程和输气管道工程,设计接收汽化天然气(LNG)最大接转能力为625万吨/年,外输汽化后的天然气300万吨/年。其中,码头工程建设1个26.6万立方米LNG船泊位、1个工作船泊位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接收站工程设计接收液化天然气300万吨/年,设置4座16万立方米的LNG储罐;输气管道工程管道全长702公里,输气规模为136万立方米/年。拟建管道包括:接收站-唐官屯-武清段管道规格D1016,长205公里,设计压力10MPa;唐官屯-沧州-滨州-桓台段管道规格D813,长267公里,设计压力10MPa;武清-通州段管道规格D711,长68公里,设计压力10MPa;武清-唐山段管道规格D711,长115公里,设计压力10MPa;天津南港-乙烯支线设计压力6.3MPa,其中接收站-南港段管道规格D711,长29公里,南港-天津乙烯段管道规格D323.9,长18公里。

    码头和接收站位于天津市南港工业区,管道途经天津市、北京市、河北省(唐山市、沧州市)和山东省(淄博市、滨州市)。

    二、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码头和接收站施工期产生的影响主要是港池疏浚、水工构筑物建设、填海造地产生的悬浮物会对海域环境产生影响,影响区域位于施工地点附近,对辽东湾渤海湾菜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产生的一定的影响,对周边区域的影响较小,对距离较远的其他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较轻微。运营期的主要影响因素是接收站冷排海废水产生的温降和含有的余氯,经预测,废水排放温度和余氯浓度对海域水环境和环境敏感目标的在可接受范围内,同时工程取水卷载效应会造成一定的生物损失。建设单位在采取多种方式的生态保护与补偿措施后,可降低项目建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管道工程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本项目对线路进行了充分优化,且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大降低了对敏感目标的影响。经评价,施工期产生的影响较小。运营期正常工况下对沿线大气、水、声、生态环境影响均很小。

    本项目潜在的风险事故类型主要包括液化天然气或天然气泄漏及其火灾爆炸产生的次生污染物,经评价认为,本项目在切实采取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风险管理措施、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后,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码头和接收站施工期采用有效措施控制港池疏浚、水工构筑物建设、填海造地产生的悬浮泥沙扩散,减少悬浮泥沙的产生量,最大限度的减轻施工作业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做好疏浚作业废水溢流口位置选择,施工作业避开鱼类繁殖敏感季节等措施。运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均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设计中采取先进的设备和工艺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建有火炬放空系统能够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接收站设置消防站,建有LNG事故池和可燃气体报警仪、水喷雾消防系统、水幕消防、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等先进的消防设施,码头配备消拖船及必要的应急物资可最大限度防范事故风险。

    输气管道工程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对生态影响降到最低,采用补偿措施。运营期全线采用先进的SCADA系统,各站场新建污水处理系统和放空设施,建有截断阀室,各站建有可燃气体报警仪,维修中心配备应急抢险物资可有效降低事故风险的影响程度。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各项工艺比较先进,均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各类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其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程度内,污染防治措施配套可行,对生态造成的损失补偿列入投资概算。因此,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及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果您需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请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我们将尽快将报告书简本的电子版或印刷版给您发过去。

    六、意见征求范围和主要事项

    意见征求范围:主要是针对本项目码头及接收站周围和管道工程沿线区域受本项目影响和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主要事项:1、您对本项目建设内容的了解程度;2、您认为本工程建设对环境主要产生哪些影响;3、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4、您对本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5、您对本项目的其他意见和建议。您也可以按公布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要公众参与调查表和其它有关信息。

    七、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意见反馈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反馈给我们,请您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环保部门核查。非常感谢您的支持。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人:于女士;联系电话:010-69166078;E-mail:yuhaiyingt@163.com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迎风三里1号,邮政编码:102500

    联系人:崔先生;联系电话:010-81348344;E-mail:fygzc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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