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广播特约评论员张楠之认为,企业知法犯法,还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了:“解聘处于孕期的女性员工,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都是为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行为。既然能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做成跨国企业,尚龙集团自己的人力资源部门对于这一点不可能不清楚。所以,尚龙集团违法解聘孕期员工的行为,完全是在知法犯法。商家是逐利的,我想,尚龙集团在作出这样的解聘决定之前,一定也是做过成本收益分析的,孕期解除劳动关系,只需要赔付普通员工两倍的工资,这样的处罚对于一个大企业来说实在不算多,也就是说,违法的成本太低!正因为违法成本太低,才使得像尚龙集团这样的企业如此肆无忌惮,公然违法。让违法企业长记性,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它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巨大的成本,要让它不可能通过违法获益,要让它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