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通讯员李建军、陈继忠 记者王成果)近日,笔者从易县林业局获悉,经过对多个乡村发现野狼种群报案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取粪便样本鉴定后证明,该县境内野狼种群数量呈现增加趋势,省林业厅方面也证实,我省的野狼种群数量近年来呈增加趋势,而这一结论是“让人欢喜也让人忧”。“野狼是我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曾一度濒危,近十几年来我省林业部门开展了大量的保护宣传和禁猎措施,加上其生存环境逐渐好转,食物链上游资源日益丰富,我省的野狼种群数量有了一定恢复,呈现出增加趋势。”省林业厅野生动物保护处处长武明录介绍。
然而野生动物的存在本身就具有两面性。易县林业局数据显示,2012年,在紫荆关镇的白家庄、三里铺,西陵镇的白水港村,流井乡的码头村,西山北乡的远台村等地发现野狼种群,并造成当地群众损失羊等家畜70余只、家禽300余只。
野生动物闯祸谁来埋单?按照2005年修订的《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因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受到被保护野生动物侵害,致人死亡或者伤害的,受害人应当获得补偿;家畜、家禽在居民区内、田间或者近村林地被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伤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获得补偿;农民耕地上的农作物遭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损毁的,受损失的农民也应获得合理补偿。“规定虽然很明确,但是怎么补偿,我省还没有具体标准出台。”武明录介绍,就目前我省损害补偿的执行情况而言,对于容易认定的损害补偿,例如几只羊、几只鸡的损失,基本上是由当地林业部门进行估价和补偿,对于经济损失难以估价的情况,如鸟类对谷物等农作物的危害,损害补偿就更加难以操作了。
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损害补偿就难以操作,有关专家呼吁,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损害补偿机制,以便群众受到被保护的野生动物侵害时,切身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对此,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关规范和标准已被列入议事日程,正在进一步研究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