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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购无手续房产 沧州泊头多名业主“有家难回”(图)

    无端卷入一场官司

    2006年,王洪平拿到了新房子的钥匙,因为当时手头不宽裕,外加孩子尚小不急于用房,他并未装修新房入住其中。2009年7月23日,开发商曲某与建筑商李某因施工合同纠纷诉诸法院,原告李某称龙腾小区内的几套房产属被告曲某所有,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因此查封了包括王洪平房子在内的8名业主的房产。“查封当天,其中一户人家夜晚撕掉了法院的封条搬了进去,法院也拿人家没办法。而其余7户都觉得法院没有弄清事实,只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法院肯定会解除查封的。”刘玉红说,但是事情并未像大家想象得那样简单。在多次向法院反映未果的情况下,2009年8月28日,王洪平等人向泊头市法院提交了一份异议书,请求法院解除对各自房产的查封,同时提交了售房协议书和缴款收据。“法院对此不予采信,驳回了我们的异议。”刘玉红说,之后,她和另外几名业主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尽管很多部门的负责人都很同情我们的遭遇,但都说无能为力。”

    2011年11月1日,泊头市法院作出(2011)泊执字第549号民事裁定,“查封曲某在泊头市104国道龙腾小区过街门洞最南侧楼1-4层、过街门洞最北侧楼房1-2层、院内路南自西向东数第一处平房四间(七字带院)、路北自西向东数第一处底上三间二层小楼一栋、路北自西向东数第六处底上四间的二层小楼一栋(带院)。”

    当年12月10日,听说自己的房产要被执行,王洪平等人急忙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执行异议书,同样遭到法院的驳回。记者看到,泊头市法院于2012年1月4日作出的(2011)泊执异字第549-2号执行裁定称,王洪平虽与曲某订立售房协议书,但未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属房产权属不明。本院所查封的房产即王洪平与曲某售房协议书是否有效,非执行程序所能解决,需通过确认之诉另案解决,驳回王洪平提出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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