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

保定“洋垃圾”变身水杯食品袋 含致畸致癌物

  变成食品包装危害健康

  “如果用于制造暖瓶外壳、汽车保险杠、塑料薄膜等用品,顶多就是韧度不够,不会对人体造成直接伤害,最怕的就是用这些颗粒做塑料袋。”

  清苑县抄纸屯一名村民向记者透露,有些洋垃圾塑料中含有大量的农药瓶、医疗器械、药品包装等有毒材料,粉出的塑料颗粒也不干净,这些劣质颗粒流入一些塑料深加工的小作坊之后,被加工成了劣质食品包装袋。

  “他们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往再生料中加入颜料,制作出不同颜色的食品袋。”一位业内人士称,这些食品袋外地和本地的货商都有订货,销路还不错。

  他还说,相比加工暖瓶外壳、汽车保险杠,塑料袋的使用更加广泛,而且不愁销路,购买一套吹塑设备和切割设备不过20万元,所以很多小作坊都是主攻塑料袋加工。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指出,集贸市场上的塑料袋厚度一般只有0.015毫米,根本达不到国家规定的0.025毫米标准,劣质塑料袋不但韧性差,而且达不到卫生标准,严格来说不能用于食品包装。“由于集贸市场管理难度大,商家为了省钱,顾客又图方便,劣质塑料袋使用较为泛滥。”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销售、使用的劣质塑料袋大多是用聚氯乙烯制成,制作过程中加入的稳定剂、增塑剂等含有致畸、致癌的有毒物质。用洋垃圾制作出的食品袋,接触酸性、油性食品时,有毒成分很容易从塑料中游离出来,渗入到食品中,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更大。

  相关法律

  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废塑料加工利用单位应当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处理废塑料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禁止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处置。禁止露天焚烧废塑料及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

  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应当符合《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和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禁止进口未经清洗的使用过的废塑料。禁止将进口的废塑料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进口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将进口废塑料委托给其他企业代为清洗。进口废塑料分拣或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废塑料应当进行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禁止将上述残余废塑料未经清洗处理直接出售。进口废纸加工利用企业应当对进口废纸中的废塑料进行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禁止将进口废纸中的废塑料,未经清洗处理直接出售。

分享到
更多
【责任编辑:金卫卫】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联系方式:18931159383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3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