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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七成住宅用地将建保障房和中小型住房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任学光) 日前,《石家庄市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正式下发。2013年,石家庄市将本着控制土地供应总量、节约高效利用土地的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00.37公顷以内,其中七成住宅用地将建保障房和中小型商品房。

    供应总量严控700.37公顷

    《计划》显示,本年度石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范围为市内五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井陉矿区,计划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供应总量控制在700.37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527.21公顷,占供地总量的75.27%;存量建设用地173.16公顷,占供地总量的24.73%。拟通过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415.7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9.36%;拟通过划拨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84.6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0.64%。

    七成住宅用地建保障房和中小型商品房

    根据《计划》,石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13.9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6.27%;住宅用地213.2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0.44%;工矿仓储用地101.1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4.4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4.5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78%;交通运输用地91.8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3.11%;水域与水利设施用地125.7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7.96%。

    住宅用地中,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含保障性住房用地、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限价商品房用地)为54.09公顷,占住宅用地总量的25.37%;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96.05公顷)之和为150.14公顷,占住 宅 用 地 总 量 的70.42%。

    禁止住宅用地容积率小于1

    市政府要求,本供地计划内所列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严格审查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占补平衡措施,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标准的,不能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计划管理,一经市政府审批,不得随意变更。

    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密切关注住宅用地中涉及房地产大企业和大地块履约建设情况;禁止住宅用地超规模出让和容积率小于1的供地行为。

    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按照工业项目产业类别和投资强度确定项目用地规模;严格限定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性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工业用地绿化率不得超过20%。及时纠正捆绑出让、“毛地”出让和其他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出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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