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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殡葬改革50多年节地10万亩

平山县古中山陵园花坛葬现场。赵志国提供

  今年重点治理二次装棺土葬等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仝静海)从河北省民政厅获悉,河北省从1959年开始实行殡葬改革,到2012年底,全省累计火化遗体660.7万具,节省土地10万余亩。

  根据《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除约占全省总人口9%左右的暂缓火化区的人口以及火化区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等少数民族人口死亡后实行土葬外,其他约91%的人口应实行火葬。但每年约有13.4万余人死后应火化而没有火化,主要分布在一些未开展火化的县(市)、乡(镇)、村或已开展火化但人们仍习惯偷埋土葬的地方。

  省民政厅要求,已经开展火葬的地方,要把建立殡仪服务设施和治理二次装棺土葬、制止“以罚代化”和丧事大操大办作为推行殡葬改革工作的重点来抓;进一步推动完善公益性公墓建设,包括公益性骨灰堂、骨灰墙、骨灰廊、骨灰塔等,公墓应当建立在荒山、荒坡、非耕地或不宜耕种的土地上,并按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倡导平地深埋不留坟头。此外,还将推行树葬、草坪葬、海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做法。

  目前,全省已有60余个县(市、区)以政府或民政部门名义制定了对低收入群众的殡葬惠民政策,大部分县(市、区)以殡仪馆的名义制定了对低收入群众的殡葬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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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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