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来要求帮助的多为家暴受害者或者由父母代为出面。步入调节阶段或者在回访时,许多受害者往往很容易改变初衷,不但不利于外界介入帮助,也为下一次的被伤害留下隐患。
“许多女性都没有意识到,家暴的产生就是因为外界人员无法介入而越演越烈”。当人们在遭遇家暴之后,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寻求社会支持,获得法律、情感等各方面的帮助和开导;还可以向当地居委会、妇联反映情况,或咨询律师,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2011年底,全国妇联发布了《反对家庭暴力立法工作调查意见》, 84.9%的公众支持反家暴立法。
赵主席同样认为,反家暴立法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成立一部适合现在的国情,满足大部分人对反家暴需求的法律,反家暴的防治才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这是最根本的举措”。
2013年,我市妇联将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平安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并依托律师事务所建立“妇女维权咨询中心”,依托“三级妇女儿童维权站”,建立“家庭暴力干预中心”。健全家庭暴力案件干预机制,规范家庭暴力案件转介机制。
“这些举措,就像一台台放大的接收器,希望让更多求助的微小声音都能够被听到。”赵春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