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双桥区某事业单位职工蒙某被丈夫殴打成植物人。通过妇联、司法机关介入,施暴人被绳之以法,但十几万的救治费用却落在了受害人父母身上;
2009年,因为去某某家吃饭的琐事,丰宁王营乡王某被丈夫周某殴打,王某的父亲被周某殴打致死,周某被处死刑。一个家庭在顷刻之间土崩瓦解。失去亲人,给两家人带来的痛苦必将持续一生。
无论是哪种家庭暴力,发展到极端,就会对社会安全造成一定影响。据最高法一项数据显示,在司法领域判的离婚案中,涉及家暴的占到了近四分之一。
据我市妇联统计,最近几年,由家暴发展为恶性伤害事件在我市所占比例并不大。更多的还是家庭中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周期性地受到殴打。由于当事人的沉默,隐形家暴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家是最温暖的港湾,也是最私密的地方。可也正是因为它的排他性和目前法律条文的匮乏,许多恶性伤害事件在这里变得理直气壮,我们所能看到的,就是像小芳一样的女性,一双双眼神,沉默而绝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样界定:“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可致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