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郭晓峰 通讯员俊岭、龚贺)3月15日,栾城县警方成功侦破一起抢劫案件,两名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与被抢劫的受害人一起被公安机关送进了班房。原来,受害人王某被抢时所骑的摩托车,原来是低价买来的赃车。
据警方介绍,这起案件还得从2012年8月20日说起,8月20日下午,家住石家庄井陉矿区的王某(男,34岁)骑摩托车下班回家,当他沿衡井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栾城县境内大任家庄村附近时,突然遭到两名男子持刀抢劫,在反抗过程中王某被扎伤,两名作案嫌疑人畏罪潜逃。王某随即报警。案发后,栾城县公安局刑警二中队对此立案侦查。在调查过程中,细心的民警发现王某对自己所骑摩托车由来无法说清,行为异常。随后民警在追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也将王某列为怀疑对象。
2012年10月,经民警多方排查得知,王某所驾驶的红色“豪爵钻豹”牌摩托车竟然是2012年8月15日在元氏县境内的一辆被盗车。同时,办案民警在艰苦侦查七个月之久后,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赵某即是2012年8月20日抢劫王某的犯罪嫌疑人。2013年3月4日,办案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成功抓获犯罪嫌疑刘某、赵某。经审讯,刘、赵二人对自己的持刀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案告破后,办案民警在对王某所骑的摩托车再次进行了核查。在掌握了确凿证据之后,办案民警于3月14日依法传唤王某,在证据面前,王某最终供认该所骑乘摩托车确系自己贪图小利以4000元的价格购买的赃车。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仍在进一步工作之中。
警方表示,王某先是被抢劫的受害人,后来也成了犯罪嫌疑人,提醒大家切莫贪图便宜购买没有任何手续的黑车、赃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