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郭东)近日,美国纽约东区法院陪审团作出裁决,认定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等4家中国维生素C生产企业对垄断操控美国维生素C市场负有赔偿责任,裁决需承担的损害金额为5410万美元,原告要求被告企业根据美国法律支付3倍于损害金额的赔偿。
华北制药集团有关人员向记者透露,美国法院陪审团的裁决属于一审裁决,为了维护正义,华药将积极认真应对,并已经做好上诉的准备,不上诉就意味着接受天价罚单并放弃市场份额。
据悉,案件被告中的其他3家VC企业迫于诉讼压力,已先后与原告达成和解。
“作为针对中国企业的首例美国反垄断案件,该案的判决结果将可能产生深远影响。”业内人士认为,基于“出口预核签章制度”曾经在多个行业广泛实施,该判决结果有可能导致大量针对中国其他行业的反垄断诉讼被提起。
2005年1月,美国动物科学产品公司和Ranis公司等原告在美国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包括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在内的中国维生素C生产企业,操纵出口美国维生素C价格,违反了美国的反垄断法。
“判决中企‘维C价格操纵’不公正、不恰当。”在商务部3月19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表示,美国联邦法院针对中国企业的审理结果是不公正和不恰当的。相关中国企业的行为完全符合当时中国的法律、法规,相关中国企业是为执行当时中国政府部门的强制性要求而采取的相应的行为。美国法院基于中国企业在中国的合法行为而对其处以巨额的惩罚性赔偿,是完全不合适的。商务部将继续坚定地支持遵纪守法的中国企业采取合法手段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月18日,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表示,美国一审法院对中国维生素C反垄断案做出决定显失公正,商会将继续支持相关企业提出上诉,寻求公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