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石家庄市物价局曝光了2012年五宗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包括药房、医院、停车场、超市、商场等收费企业单位,均除以相应行政处罚,案例合计处罚金额达8万元。
燕赵都市报记者 宗苗淼
案例一:
大药房价格欺诈案
2012年4月27日,物价部门对石家庄市某大药房的药品价格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于2012年4月26日开始,其宣传售卖销售麝香心脑乐胶囊,销售价格为:一个疗程(3大盒)原价2160元,救助价1160元。经查该药房从未按其所称的原价销售过,且不能提供该药品的销售记录。
该单位上述行为构成《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认定的“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对该单位做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
案例二:
医院自制中药制剂擅自定价案
2012年4月17日,根据群众举报,对石家庄市某医院经销的自制水肿外敷散、肾衰外敷散两种中药制剂的价格进行了检查。发现这两种中药制剂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但都未经物价部门审核定价。
该单位上述行为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三)项所认定的“擅自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对该单位做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