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物业乱收停车费
2012年1月30日,对某物业有限公司医院内停车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自2009年2月1日以来,未执行跨段点前后半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政策,且不能提供停车服务的交易记录。该单位上述行为属于未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对该单位做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超市自包装食品缺斤短两
2012年5月7日,对某超市进行价格检查时,发现销售自包装新鲜猪小排,包装盒实际重量46克,只统一减去2克,少减44克,商品的净重实为有包装的重量,而这一重量由消费者按照新鲜猪小排的价格买了单。以上行为构成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四项认定的“以短缺数量的手段使数量与价格不符的”价格欺诈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对该超市做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家电商场“虚构原价”
2012年10月6日,对某家电商场进行价格检查时,发现德意厨具(型号为CXW-200-1698抽油烟机 JZY—2613燃气灶)套餐,标示原价6868元/套,现价3980元/套。但该商场不能提供原价6868元/套销售记录。该商场上述行为构成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对该商场做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