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讯(记者秋凌)燃气灶原价6868元/套?一查,其实这个价没卖过;超市自包装新鲜猪小排,包装盒44克的重量由消费者按猪排价格买了单……昨日,石家庄市物价局曝光了2012年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样样儿与民生相关。
案例一:
大药房价格欺诈
2012年4月27日,对石家庄市某大药房的药品价格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于2012年4月26日开始按照报纸广告宣传内容销售麝香心脑乐胶囊,其销售价格为:一个疗程(3大盒)原价2160元,救助价1160元。经查该药房从未按其所称的原价销售过。该单位上述行为构成《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认定的“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对该单位做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
案例二:医院自制中药擅自定价
2012年4月17日,根据群众举报,对石家庄市某医院经销的自制水肿外敷散、肾衰外敷散两种中药制剂的价格进行了检查。发现这两种中药制剂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但都未经物价部门审核定价。该单位上述行为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三)项所认定的“擅自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对该单位做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