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张娜)“我付了17万多的购房首付款,开发商只开收据,不开发票,我在北京工作,按规定提取不了住房公积金。”3月12日,鹿泉的刘先生致电河北新闻网,诉说自己的烦心事:“取不了公积金就没钱装修”。
2012年3月,鹿泉的刘先生在鹿泉市四季花城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交了17万元的首付款。刘先生在北京工作,只能选择在北京提取公积金。他告诉记者:“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规定,提取公积金必须要正规的销售发票。”因为开发商没有给刘先生购房首付款发票,使他至今无法提取公积金。
“马上就要交房了,我希望用这笔公积金的钱装修,如果取不出来,我将面临没钱装修的尴尬。”刘先生说,从去年至今,他先后十多次致电四季花城售楼处,并亲自去了三四次售楼处,希望该楼盘的开发商——河北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能给他开据首付款发票,但均未实现。
记者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上看到,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随后,记者致电鹿泉四季花城售楼处,一位姓张的女士告诉记者,由于现在房子没有最终建好,鹿泉市房管局实测的房屋面积无法确定,所以公司想等到3月底交房后,再为顾客统一开具发票。张女士称:“如果有顾客想先开首付款发票,我们也给开。”
记者咨询了鹿泉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在房屋购买人交付房款时,售房者就应为购房人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如果所有房款一次性缴纳,则应一次开具发票,如果是分期付款,则应分次开具发票。对于首付款已经交付完成的,售房者理应开具发票,如果对方拒开发票,可以通过电话12366向地税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