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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查“老赖”推新举措 律师认为防老赖要“提前”

    说法

    ■ 相关举措“提前”执行效果更佳

    ■悬赏征“老赖”线索的新举措引媒体关注

    “被执行人难找和执行财产难寻,是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两个难点。”本报 “百人法律服务团”成员、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郭彦卫律师表示,我省出台以上措施完全符合当前我国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其中,最高法在2011年公布的《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强化多渠道查明被执行人财产,即将被执行人报告、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和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三种方式相结合,执行法院还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

    “另外还有不少人认为,只有法院判决后的执行是执行程序,而诉前或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不属于执行程序,这是对执行程序的误解。”郭彦卫律师建议,相关部门接下来应进一步明确以上措施也适用财产保全,且适用于基层法院,才能更好地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这样就能在诉前或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程序中及时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继而有效避免等到判决后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隐匿的可能。”■文/本报记者李媛 耿硕

    ■摄/本报记者王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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