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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河北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健身消费纠纷成“首案”

    酒店未经同意为消费者退房

    2012年8月25日,黑龙江消费者贾女士到秦皇岛市消协投诉,称其在24日上午入住秦皇岛市某酒店,与朋友外出游玩回宾馆后,发现房间内多了一个黑色旅行箱,且自己丢失现金1500元。贾女士要求酒店方进行解释并负责赔偿,协商无果投诉到市消协。

    经调解,酒店方赔偿消费者1500元,并免住宿费580元。

    网购手机存在瑕疵

    2012年2月29日消费者李先生反映,他在淘宝网从一家商贸有限公司以8100元价格购买了某知名品牌手机,后发现内外屏颜色不一致,通话时有杂音。该品牌指定的承德市售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认为该手机是翻新机,不在维修范围之内。销售手机的贸易公司拒绝退货。

    经调解,该贸易公司将8100元购机款悉数退还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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