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言语刺激后,37岁的农妇穆某用斧头将丈夫砍死。经鉴定,穆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如果在以前,她犯罪不需负刑事责任,将被放回家。新《刑诉法》规定:可对该类病人予以强制治疗。
近日,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辛集市公安局提请的一起强制医疗案,这是新《刑诉法》实施后该院受理的首例强制医疗案。
■案发 受言语刺激后女子杀夫
穆某是辛集人,和丈夫李某结婚十几年,生活中少不了磕磕绊绊。2012年11月12日零时左右,穆某和李某因琐事发生争吵,期间,李某说话有些难听,受到言语刺激后的穆某用斧头猛砍李某头部,致其死亡。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调查该案过程中,都发现犯罪嫌疑人穆某存在精神异常情况。1月5日,经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穆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裁定 不负刑责但要强制医疗
辛集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发现穆某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对穆某进行监管的能力。如果将穆某释放,其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现实危险性。
根据新《刑诉法》第284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的规定,辛集市检察院依法向辛集市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辛集市人民法院随后作出对穆某进行强制医疗的裁定,目前穆某已在当地精神病院接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