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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出炉

    案例二

    空调以旧充新 商场换机又补偿

    去年3月11日,牛先生在邢台市某商场购买了三台空调。工作人员上门安装时,牛先生发现其中有空调不是新货。商家虽换过两次,牛先生认为仍是旧机器。经邢台市消协调解,最终该商场为牛先生更换了同价位新款空调,并补偿2000元。

    案例三

    大棚膜有问题 50户农民讨说法

    去年11月19日,威县消协接到章台镇北胡账村王某等50户村民投诉,称章台镇某门市购进山东淄博市某塑胶有限公司生产的56块大棚膜出现不流滴现象,造成蔬菜叶子腐烂。经现场查看,村民投诉情况属实,该塑胶公司赔偿农民损失77465元。

    案例四

    质保期修车 4S店硬要车主埋单

    2011年7月1日,赵先生在石家庄北二环河北德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名爵MG6汽车。去年2月26日,车辆在行驶中发动机突然熄火。后经4S店确认,为所加汽油不达标造成发动机损坏,维修费应由车主支付。经省消协调解,4S店为赵先生大修发动机总成,赵先生付费2000元,发动机总成在原车保修期内顺延20000公里,三年保修期。

    案例五

    美容品过敏 消费者获赔6500元

    去年5月,邢女士经介绍在承德某美容院做面部护理。使用店长推介的护肤用品后,面部尤其是眼角出现瘙痒、额头和面颊还起了小红疙瘩,经医生诊断为“过敏性皮炎”。经承德市消协协调,店方支付邢女士医疗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共计6500元。

    案例六

    饮水机突“发火” 消费者忙索赔

    去年1月,张先生在唐山市玉田县某商场购买了一台饮水机。买回不久,饮水机发生内燃,产生的油烟将他的屋子及室内物品熏得漆黑,电视机播放出的图像也不清晰了。由于起火原因不明,商家拒绝赔偿。

    经当地消协调解,商家一次性补偿张先生6000元,并免费修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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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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