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印发《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我省空气重污染分为三级:重度、严重、极重污染。极重污染时,将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实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并可实施机动车区域限行或尾号限行。
■ 我省重污染分为三级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分级方法,我省空气重污染分为三级:重度污染:201≤AQI≤300;严重污染:300<AQI<500;极重污染:AQI达到500。
《办法》明确,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开展空气质量实时监测,监测信息与气象部门气象信息联合发布。省、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对空气重污染状况进行会商预警,并联合发布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信息传播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向社会播发或刊登当地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