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邯郸市第二看守所一名死刑犯李某某郑重写下了捐献申请书,希望能在自己死后,无偿捐献全部器官和遗体。
李某某1972年5月出生,河北邢台人,因涉嫌绑架杀人罪于2008年9月被羁押于邯郸市第二看守所。他刚入所时,情绪非常低落,对抗心理很强。看守所管教人员通过一系列工作帮助他重拾信心,努力改造。2009年夏天,李某某因急性肠胃炎住到医院,情绪更加低落,不仅不想治疗,还想一死了之。看守所的领导给他买来换洗的衣物和营养品,还安排专职人员陪护照顾,两行热泪涌出了李某某的双眼……病好回到看守所后,李某某如同变了一个人,不但带头遵守监室纪律,主动参加生产劳动,还主动向管教民警坦白了自己于2007年在邢台宁晋伙同他人入室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与经过,协助公安机关将另一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今年1月份,法院核准李某某的死刑后,他第一时间决定将自己有用的器官无偿捐献给需要的人,把自己的遗体也捐献出来供医学研究。他说,自知罪孽深重,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对不起受害人,对不起家人,也对不起社会,希望能在自己死后,为社会和需要的人提供一点儿帮助。
2月22日上午,李某某郑重写下了《自愿捐献器官和遗体申请书》,并由管教员转交给了所领导。目前,看守所正在与相关单位协调尽快办理好此事。(燕赵晚报记者杨伟广)